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违纪学生的教育管理,引导其认识错误、改正错误,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受到学校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违纪学生由各分院负责跟踪教育管理,学生工作处等职能部门共同教育。
第四条 所有教育管理者对于违纪学生不能有偏见,不得歧视;应给予更多的关心,通过各种教育途径,使之能深刻认识自己的违纪行为。
第二章 违纪学生的教育
第五条 通过各种教育途径,对违纪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遵纪守规等教育,同时在违纪学生跟踪教育期间必须完成一定的矫正工作量。通报批评处分的学生,跟踪教育时间为3个月,矫正工作量为15-30小时;警告处分的学生,跟踪教育时间为6个月,矫正工作量为40小时;严重警告处分的学生,跟踪教育时间为8个月,矫正工作量为60小时;记过处分的学生,跟踪教育时间为10个月,矫正工作量为80小时;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跟踪教育时间为12个月,矫正工作量为100小时。
第六条 教育应该注意方法,即要防止其重复违纪又必须避免伤其自尊心,造成不良后果。
第七条 教育方式有集中组织学习、个别谈话教育、组织参加志愿服务、组织集体活动、思想动态汇报等。每参加一次教育活动计2个小时。违纪学生在被教育管理期间积极参加学?;蛐M獾目蒲?、挑战杯、科技创新创业、技能大赛等项目(比赛),每参加一个(次)计矫正工作量1小时?;窠闭咭兰侗鸱直鸺疲盒<?小时,市级8小时,省级12小时,国家级16小时。
第八条 教育内容有相关法律法规、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心理学知识、人生目标、崇高理想等。
第三章 思想动态汇报
第九条 为掌握违纪学生的思想动向,及时对违纪学生进行引导教育,防止其重复违纪,特要求违纪学生定期和不定期汇报思想。
第十条 分院党政领导、 辅导员、分院团总支、党员教师等老师有义务不定期主动开展思想教育,并由辅导员及时将学生思想动态记入《娄底潇湘职业学院违纪学生跟踪教育登记表》中。
第十一条 辅导员必须定期跟踪违纪学生上交的书面思想汇报,及时了解并点评学生思想动态。
第十二条 汇报内容包括近期以来违纪学生本人对违纪事件的认识,在校、在班的表现情况,学习情况以及对学校某违纪现象的看法、观点等。
第十三条 书面思想动态汇报的上交时间为接收到处分通知书的三个月后,违纪学生每季度上交1次书面思想汇报,上交时间为每月的29和30号下午17:00之前,交到学生工作处(部)。
第四章 志愿服务
第十四条 各分院积极主动组织违纪学生参加学校各类志愿服务活动。
第十五条 志愿服务内容有学生自行组织或者学校、社会志愿服务机构提供的志愿服务内容。
第十六条 志愿服务方式:学校安排或者学生自行申报,但每月应至少参加志愿服务1次,每次不少于2小时。
第五章 考察办法
第十七条 违纪学生采用动态量化管理办法,每季度进行考评,考察鉴定结果填写到《娄底潇湘职业学院违纪学生跟踪教育登记表》中。
第十八条 考察内容包括学生的品行态度、日常表现、思想汇报、出勤情况、完成志愿服务情况。
第十九条 各考察项目相辅相成,表现情况由辅导员填写,辅导员负责考评学生具体的改进情况。
第二十条 考察包括以下情况:
(一)品行态度,为学生的思想行为态度,其根据为认识违纪行为的深刻程度。
(二)日常表现,看学生的日常表现是否积极主动,可根据班级操行评分。
(三)思想汇报,有定期和不定期,考核其上交的时效性及内容的深刻程度。
(四)出勤情况,根据学生是否有旷课、迟到及早退等现象情况评定。
(五)完成志愿服务情况,根据学生完成分院、学校或者校外志愿服务机构任务情况评定。
第二十一条 考察合格后,学生可申请解除处分。
第二十二条 在教育管理期间违反《娄底潇湘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条例受警告以上处分的,按照学校违纪相关条例给予新的处分,并进行教育管理延期。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2022年9月起实行。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娄底潇湘职业学院学生工作处(部)。
附件:娄底潇湘职业学院违纪学生跟踪教育登记表
附件
娄底潇湘职业学院违纪学生跟踪教育登记表
姓 名
学 号
专业班级
处分文件号
发文时间
处分等级
告知家长情况
处分原因
辅导员首次约谈记录
违纪学生处分后表现记录
第一季度
品行态度:
日常表现:
思想汇报:
出勤情况:
完成志愿服务情况:
辅导员签名: 年 月 日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对违纪学生跟踪教育的综合意见
班级意见:
班长: 团支书:
年 月 日
辅导员意见:
分院意见:
分院签章:
学工处意见:
学工处签章:
第 季度
(延长考察)
学生工作处意见:
学生工作处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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