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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娄底潇湘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的认定工作,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湖南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19〕30号)、财政部等五部印发的《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21]310文件精神,结合我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对象指我全日制3年制专科在校学生和全日制5年制大专四年级、五年级在校学生。

    第三条 评选认定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绝对禁止弄虚作假、暗箱操作、不认真、不民主、不公正、未按国家政策和学制度认定。

    第二章  认定时间

    第四条 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时,由学资助管理中心启动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收集娄底潇湘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

    第三章  认定机构

    第五条 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督导、院长为组长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监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第六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审核和管理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第七条 分院成立由分院党支部书记为组长,院长为副组长的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审核本院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第八条 班级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班长、团支部书记和2-3名学生代表为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主评议工作。

    第四章 认定程序

    各分院要统筹考虑不同专业、不同年级、不同地区的学生经济困难程度等因素认定,不能搞简单的划比例、“一刀切”、“轮流坐庄”等。要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不能隐而不报,不能夸大虚报,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严格按照如下程序进行:

    (一)学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每学年秋季开学前如实填写向学校提交《娄底潇湘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二)班级评议:班级评议小组要认真审核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材料,并做好评审记录(评定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时,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将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相关评审材料报分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审核。

    (三)分院审核:分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根据各班级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定档、签字盖章后统一交学学生资助中心。各分院需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每学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学生,通过电话、信件、走访等形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资金收回,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复核: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分院资助工作小组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相关评审材料进行复核,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审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公示:学学生资助中心复无误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等级在学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向学学生资助中心提出质疑,学生资助中心在接到异议材料2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做出调整,如无异议,则按名单上传到湖南省和国家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学资助中心负责人、分院资助工作负责人、辅导员作为认定工作的主要责任主体,根据学校问责机制按学校相关管理制度进行考核。

    章  认定原则

    第十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学生自愿申请认定。

    (二)实事求是。

    (三)公开、公平、公正。

    (四)民主评议与集中评定相结合。

    (五)自下而上,逐级审核。

    第十 有下列情况者,原则上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一)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等。

    (二)学生家庭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如火灾、洪灾)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学生家庭直系亲属或学生本人患有重大疾病。

    第十 有下列情况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或一般困难学生:

    (一)残疾人子女。

    (二)父母年事已高或体弱多病、家庭主要成员中劳动力较少,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要的基本费用。

    )家庭供养人口较多且无固定经济收入,有多个子女同时就读的家庭。

    单亲家庭且单亲父(母)无经济收入、或收入无法维持学生本人学习、生活需要的学生。

    )父母一方或双方下岗,家庭人均年收入难以维持基本生活费用支出城镇家庭子女。

    第十 有下列情况者不能认定家庭经济困难:

    (一)学生本人在校外租房居住的。

    (二)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高消费行为的,如: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购买高档手提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经常出入餐厅、酒吧、经营性网吧等娱乐场所消费等。

    (三)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记过以上处分记录(以学文件为准)。

    附则

    第十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潇湘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同时废止。

     

    附件:娄底潇湘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

    娄底潇湘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院系:              年级:      班级:              

    学生基本信息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

    年月

     

    政治面貌

     

    身份证号

     

    籍贯

     

    家庭人口(含共同生活并履行赡养义务的祖辈)

     

    本人电话

     

    详细通讯地址

     

    农村建档立卡

    □是□否

    村低保学生

    □是□否

    城市低保学生

    □是□否

    残疾学生

    □是□否

    孤儿

    □是□否

    事实无人抚养学生

    □是□否

    残疾人子女

    □是□否

    建档立卡困难职工子女

    □是□否

    烈士子女

    □是□否

    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是□否

    城市特困供养学生

    □是□否

    家庭成员基本信息

    姓名

    年龄

    与学生

    关系

    工作(学习)单位

    职业

    年收入(万元)

    健康状况

     

     

     

     

     

     

     

     

     

     

     

     

     

     

     

     

     

     

     

     

     

     

     

     

     

     

     

     

    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情况

    □是□否,情况描述:

    家庭遭受突发意外情况

    □是□否,情况描述:

    家庭欠债情况

    □是□否,情况描述:

    家庭成员因残疾、年迈而劳动力弱

    □是□否,情况描述:

    家庭成员失业情况

    □是□否,情况描述:

    其他影响家庭经济状况情况描述

     

    诚信承诺

    本人承诺上述所填写信息以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有效,并向学校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

    学生签字:        年 月

    班级及分院评议意见

    1.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或家庭经济突发事件特殊困难(特困)□

    2.家庭经济困难(困难)□

    3.家庭经济一般困难(一般)□

    班级认定小组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经本院认定小组认真审核后,

    □同意评议小组意见。

    不同意评议小组意见。调整为         

     

    分院认定小组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学校资助部门认定意见

    经学生所在院(系)提请,本机构认真核实,

      同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

      不同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调整为:               。   

    公章:                 年














    注:1.申请人填写表中相关贫困项目必需提供支撑材料复印件。

    .本专科家庭经济困难生导入模板内容按本表中的内容如实填写。

     




    公共服务

    招生热线:0738-8610888 8610999  
    办公电话:0738-8656829 传真: 0738-8656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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